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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弘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福礼
联系电话:15378238568
座  机:0816-2225389
传  真:0816-2225389
邮  箱:3076775518@qq.com
Q    Q: 3076775518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临园路东段17-10号(翠花街58号)土产果品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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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内容是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基本工作流程:
1、电话咨询及约谈案件:市场部接受电话咨询,约谈案件。
2、谈案:市场部安排约谈时间后,市场部工作人员配合业务部谈案律师接谈案件,谈案时做好接谈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需要的法律服务内容,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交行政存档。
3、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由谈案律师依照原所内法律服务标准合同,依照客户特殊要求修改后,拟定法律服务合同。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前,合同内容报业务部主管审核同意。审核通过后,由谈案律师报送行政部分配法律服务合同号。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后,由业务部指定办案律师及案件监管律师,法律服务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一份交行政存档,法律服务合同复印件交办案律师入卷。
4、收款: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后,依照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的金额及付款时间收取费用。由办案律师核实交费情况,如遇客户逾期2日以上未交款的,由市场部催办,催办以一次为宜,至多不超过俩次。未支付费用前原则上,暂时停止相应法律服务。
5、发票
①、开具发票的原则:在无法律服务合同情况下,禁止开具任何发票;以先收款,再开具发票为原则;以先开具发票,后收款为例外。先开具发票的,由市场部工作人员填写先开具发票申请单,由一名合伙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超过15日仍未支付费用的,由市场部催办。
②、开具发票:办案律师核实费用到帐后,通知行政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办案律师将发票复印后原件交委托人,复印件由委托人签字表示受到原件后,由办案律师入卷。
6、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①、办案前的法律意见分析: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并支付酬金后,由办案律师书写法律意见分析及法律工作方案,法律意见分析及法律工作方案报案件监管人审核后通过后,具体由办案律师开始办理案件。
②、办案案件过程中的其他法律文书:办案律师拟定各种法律文书、委托人的合同类文书后,交监管人审核通过后,办案律师交付委托人签字,签字后由办案律师交付相关办案机构或委托人留存。
③、律所法律文书的领取:律所内所有使用的法律文书采取登记使用的规则,由行政编写法律文书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时间、申领人、申领法律文书的种类、申领法律文书的编号、申领法律文书涉及法律服务合同的编号、用途、提交机构、合伙人同意申领的签字。申领的法律文书在领取时要求申领人必须将法律文书内容填写完整,如需要申领空白法律文书的,需要经过一名合伙人同意。申领人与签字同意的合伙人不得为同一人。
7、法律服务完成后的工作总结:案件或法律服务合同完成后,由办案律师书写总结性意见,交监管人审核通过后,交委托人一份,入卷一份。
8、订卷:办案律师汇总单项法律服务各种卷宗材料后,依照所内要求的卷宗排放目录订卷,订卷完成交监管人审核通过后,办案律师交由行政归档。
9、工作汇报制度:办案律师应当就每日工作内容及应得积分在每日工作结束时报案件监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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