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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故意杀人案——成功获死刑缓期执行
案件缩影 2010年10月15日,在绵阳市某区,正在上班的何某得知其父在家与人厮打,立即赶往家中。回家后得知邻居王某到其家因琐事与其父厮打,便与王某发生争吵。争吵中,王某说出何某家庭丑事,并用言语羞辱何某家人。何某恼羞成怒,用菜刀在王某颈部、头、面部连砍数刀,将王某当场杀死。后何某逃离现场,并于7日后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王某系他人持锐器砍刀切头、颈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何于数日后投案自首。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办案难点 1.该案系恶性刑事案件,何某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对被害人连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手段残忍,群众反映强烈; 2.检方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上述指控如果成立,那么极有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办案效果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对案件始末进行****研究后,找到辩护的突破口,从案件中调查到被害人王某有重大过错加之被告人当时情形激动这一主要的有利观点进行阐述,争取对被告人何某酌情从轻量、刑减轻处罚;另外,被告人何某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进而更加有利于取得从轻的效果。**终我所的辩护观点得到了法庭的采纳,争取到了死刑缓期执行,挽救了一条宝贵的生命。
四川弘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福礼 联系电话:15378238568 座 机:0816-2225389 传 真:0816-2225389 邮 箱:3076775518@qq.com QQ:3076775518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临园路东段17-10号(翠花街58号)土产果品大厦三楼 网址:www.schfls.com 备案号:蜀ICP备20230427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