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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某进出口公司财务总监张某涉嫌贪污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5-1-30 阅读:2992次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绵阳某进出口公司财务总监张某涉嫌贪污刑事案件
办案亮点——判决缓刑
 
建小金库涉贪污    缓刑判决免坐牢
 
案件缩影
        这是一起典型的国企改制过程中涉嫌贪污及私分国有资产的刑事案件。涉案公司为成都市某电子进出口公司,系四川省行业龙头企业。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系原国营某电子管厂联合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交通银行成都分行等四家企业法人发起,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本案涉案人员多达六人,分别为该公司副总经理郭某、总经理助理刘某、财务总监张某、出口部部长赵某、综合部部长许某、进口部部长程某。郭某利用企业改制契机,将公司控制器牢牢掌握在手中,并于1996年至1998年两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上述六位公司高管私分公司账外资金人民币100余万元。2010年该案案发,由涪城区检察院依法向涪城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办案难点
 
1.     该案社会影响较大,司法系统面临较大社会压力;
2.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且相互间存在互相推诿现象,代理难度较大;
3.     涉案当事人张某涉案金额近20万元,属数额较大;
 
办案效果
 
        在本案中,涪城区检察院对上述六人均以贪污罪提起公诉。如果以贪污罪定罪量刑,则当事人张某将面临至少10年以上的牢狱之灾。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案件分析工作,并**终从犯罪主体、犯罪故意以及定罪事实、证据存疑等方面入手,在法庭上进行了精彩有效的辩护工作。我方多项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当事人张某被成华区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后涪城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终,我所律师终于为当事人张某成功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使张某免于牢狱之灾,受到张某本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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