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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人“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将于17日宣判
发布时间:2014-12-18 阅读:3557次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网络名人“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将于17日宣判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定于2014年4月17日上午9时在第三法庭依法对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火火”(原名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届时北京市朝阳法院将对庭审进行微博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1年8月20日,秦志晖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度,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7·23”动车追尾事故后,秦志晖在网上散布:“铁道部决定赔偿意大利旅客3000万欧元”的谣言。秦志晖在法庭上说:“我看到微博上有这个内容,数额是2000万欧元,当时有100多个转发评论,我觉得3000万欧元更顺口,就把2000万欧元改成了3000万欧元。”
  据办案警察统计,从2010年开始,秦志晖先后共注册12个微博账号,3年时间,在网络上造谣、传谣3000余条信息。
  检方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4月11日的庭审中,被告人秦志晖当庭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自愿认罪。公诉方则指出,秦志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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